天津市云单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235号)。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235-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仲裁申请。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235-2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工资126756元。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