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长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梦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197-1、197-2号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197-1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8日至2025年1月6日的工资19609.0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剩余的带薪年休假工资827.58元。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197-2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方已签字盖章确认的拖欠工资报酬7541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的防暑降温费1002.8元、2024年度的冬季取暖补贴费146.7元、2024年度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以上合计1334.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4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第三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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