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肖诉天津麦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268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08:4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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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麦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刘肖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268号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268号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9075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3575元。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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