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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姜楠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292-1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工资差额10467.2元。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5)第292-2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2月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512.49元。二、驳回申请人第二项、第三项部分仲裁请求。如不服该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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