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 18: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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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教育局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民办校、职教中心:

根据《天津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东丽区教育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已征得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区司法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法治安全教育,增强学生法治观念,提高学生知法守法意识,预防学生违法犯罪,持续推进教育部办公厅等五机关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2号)及市教委等五机关《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津教政办〔202258号)的贯彻落实,提高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加快建设平安校园,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构建党委政府高位推进、学校和职能机关全面参与、全域覆盖、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和学生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权益维护、犯罪预防以及校园安全防治等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的统筹管理机制,明确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内容,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条件和流程,建立法治副校长的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更加生动科学的法治教育助力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培育,让法治副校长制度护航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聘任办法

  (一)法院、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司法按照《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从政法队伍中推荐优秀人员作为法治副校长人选,并会同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统一组织学校聘任。

  (二)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

  (三)学校已聘任的法治副校长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应当及时报告,由教育局会同选派机关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四)法治副校长聘任坚持“一校一法治副校长”原则,规模较大,学生、班级数量较多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四、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区法治副校长人员构成

(一)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教育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区司法局构成。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工作。

(二)区法治副校长人员构成

区级法治副校长人选由区法院、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司法局选派人员构成,并结合需求动态调整

五、任职条件

    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东丽分局司法局选派人员中选聘选聘人员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52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岗位职责

  (一)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4时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面向教职工开展法治宣传,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参与学校学生权益保护制度的制定、执行,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落实学生保护职责,依法保护学生权益。

  (三)帮助学校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指导学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

  (四)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协助学校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落实帮教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帮助学校解决校园欺凌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校规校纪、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参与校规校纪的审核,协助处理学校涉法涉诉案件,进入申诉委员会,参与处理师生申诉,协助加强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考核评价

学校对法治副校长进行评价时,应当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根据履职情况,综合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并将结果报送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总数10%评选出优秀法治副校长,将名单反馈选派机关。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法治副校长的依据。

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派出机关可以考虑将其年终考核定为优秀等次。

  、具体要求

  (一)区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好法治副校长选聘关,确保派出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得力人选。要全力支持法治副校长工作,为其工作开展提供便利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责。

  (二)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要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定期收集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向法治副校长反馈,配合法治副校长做好相关工作。

  (三)教育局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范围,学校应加强对法治副校长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到校次数、时间、参与学校的工作事项、开展具体的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学生对法治课的评价等。

(四)法治副校长应经常与学校沟通协调,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制订法治教育授课和活动计划;对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做到“一周一见面”,确保帮教活动取得实效;在增强学生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学校要积极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工作,在法治副校长的协助下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区教育局要求对法治副校长工作进行评价,于年底提交《东丽区教育系统法治副校长考评表》(附件1)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表》附件2,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东丽区教育系统法治副校长考评表

      2.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履职表

        3.东丽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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