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9 09:45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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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1〕2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2021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1115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其应用范围是什么?

答: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8324。这一数据既用于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也用于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为什么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10月份公布实施?

答: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各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应报请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公布实施。日前,人社部、财政部已批准本市计发基数,按照要求,现公布本市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324元。

三、20211月至10月已经按照2020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办理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如何处理?

答:20211月至10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领取11月份基本养老金时,无需重新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2021年度本市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并自退休审批的次月起予以补发。11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按照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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