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0〕167号
各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各区退役军人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6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71号),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其中,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抚恤”科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本次下达资金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级下达或分配使用该项资金时,应单独印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你区在具体分配使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各区财政积极配合组织、退役军人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同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区按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资金分配表
天津市财政局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箱:dlqzfb@tj.gov.cn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