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打造服务企业优质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及提升环评服务,切实为我区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的环境影响评价依据,我办制定了《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津丽政务〔2019〕9号),自2019年7月22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文件已施行一年以上,根据《东丽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规范(试行)》(东丽政办〔2022〕1号)规定,现就上述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2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本单位(来信请注明“《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征求意见字样)。
收件地址:东丽区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丽区政务服务办
电子邮件:dlxzspj1@163.com
联系电话:24980511
附件:
1.《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津丽政务〔2019〕9号)
2.《东丽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报告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反馈表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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