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城管委202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4年,东丽区城管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总目标,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现有持证人员26人,新增9人,退出5人(4人调离,1人退休)。
(二)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共办理案件213件,处罚金额1,204,300元,没收非法所得220元。较去年办案数量和处罚金额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市城管委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我委认真开展该项整治行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三)行政执法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根据全委工作要点及市城管委执法工作部署,制定年度计划,完成了创文巩卫,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垃圾治理、废弃汽车整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执法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一体推进,综合运用专项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为培养高素质执法队伍打牢基础。全年开展两次全区城管执法系统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多轮次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履职能力。开展执法大队长、法制审核员等关键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辐射带动作用。突出安全生产领域培训,组织多轮次燃气执法实践和业务培训,夯实安全生产执法底线基础。
二是开展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和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制发《东丽区城管委整治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方案》,重点聚焦行政执法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印发《东丽区城管委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全区城市管理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制度约束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持续不断提升我区城管执法领域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全面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完成行政处罚决定全公示,执法信息全公开,目前公示普通程序处罚案件32起;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配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做到一人一台规范管理,对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进行音像记录;严格按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严把“证据关”“程序关”“细节关”,深入细致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审核的案件不得上案审会集体讨论,目前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案件32件。
(二)专项执法工作情况
1.开展多轮次专项工作,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一是做好万成路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好万成路万新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每日安排专人、专车早6点至晚6点人流高峰期进行定点蹲守,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共发现问题197处,其中非法广告18处、占路经营55处、乱吊乱挂15处、门前堆物109处。二是深化“门前三包”工作,要求各街道落实主体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深入理解方案标准并按时更新台账,签订承诺书以及按要求制作并悬挂标识。同时,督促其每月及时汇总报送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数量,并做好日常巡查记录。三是持续做好市容环境秩序督导检查工作。每月对全区主次干道、菜市场周边、中小学周边市容环境秩序进行督导检查,将考核情况列为每月各街道城管考核成绩,督促属地街道清理店外摆卖94处、清理乱堆乱放424处、非法广告牌匾298处、占路经营76处。依托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暗访问题清单,组织各队每日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对乱堆乱放、占路经营等行为常态化治理。四是圆满完成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分别为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英语高考、2024天津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元宵节民俗花会等重大活动中提供保障服务,全力维护好点位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同时,做好周边居民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2.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加强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一是保持治违控违高压态势,聚焦辖区违法建设实际,对台账内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开展“回头看”;通过不间断查、无条件停、坚决查处,拆除违法建设42506平方米;参加拆违现场执法保障5次,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制止冲击拆违现场、扰乱拆违秩序事件2起。二是发挥违法建设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对各街道治理违法建设履职尽责、主动作为的考核,以考促治、以考促拆;加强对属地街道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业务指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治理效果和成果,指导各街道排查发现新建违法建设72处,拆除违建72处,拆除面积23053平方米,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3.规范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常态化整治违法处置行为。一是强化建筑垃圾执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职能,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紧紧围绕城市管理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心工作,开展东丽区2024年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和各街道的沟通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2024年,全区累计查处建筑垃圾类案件245起,收缴罚款133.25万元,其中我委立案102起,收缴罚款810,600元,各街道共立案143起,收缴罚款521,900元,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二是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服务工作。采取“以函代证”“线上通办”等便企方式,优化建筑垃圾处置备案流程,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精准服务。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和普法教育。组织开展23次渣土运输处置企业座谈会和专题约谈会,安排部署工作,征求意见建议,强化普法教育。加强与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规范装修垃圾收运处置专题约谈会,强化装修垃圾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
4.规范停车场经营和共享单车工作。一是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对全区经营性停车场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保证正常停车秩序。同时,与委相关职能科室积极配合,对未备案停车场开展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成对区内共享单车企业的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停车秩序,保证市容环境,累计约谈共享单车企业4次,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二是积极推进区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8号代表建议办理,就代表提出的“僵尸车”治理问题,向代表汇报了2023年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东丽区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果,同时向代表介绍了建立东丽区废弃汽车治理长效机制的相关情况,人大代表对我委落实提案工作表示满意。三是加强对互联网租赁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力度,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车辆停放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立案3起,处罚金额90,000元。
5.加强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执法工作。一是按照制定的2024年道路桥梁执法巡查计划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城市道路开展执法巡查,每日对重点道路区域内违法挖掘城市道路、乱堆乱放、违法占用道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并组织人员对城市桥梁隧道进行排查整治,重点对桥下空间堆放可燃物、施工是否备案等问题进行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除。2024年共现场执法检查道路施工点位58处,经核实调查未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施工5起、损坏道路设施案件1起,收缴罚款66000元。二是做好园林绿化执法工作。对区域内进行园林绿化方面执法巡查,重点对违法占绿毁绿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砍伐城市树木行为。坚持开展园林绿化常态化执法巡查,对巡查发现的相关树木园林移植、更新相关施工做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系,确保相关移植施工在依法依规下进行。经过高强度的执法检查,占绿毁绿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24年共办理损害绿化案件2起,收缴罚款5500元。
6.紧绷安全生产底线,全周期开展燃气专项执法工作。一是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年初组织执法骨干和行业领域专家成立6个检查组,分赴北辰、津南、西青、滨海新区对7家为我区用户提供服务的外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及1家本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四不两直”突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履行入户安检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共检查发现13项问题隐患,在专家指导下限期责令整改,经复查均整改完成。二是组织开展自建房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组织专家协同属地街道对街域内使用燃气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形成台账,督促街道履行属地责任,推动隐患整改。三是组织队员配合各属地、市场、公安、消防开展新摸排、新注册餐饮企业联合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城镇燃气排查整治APP。三是严厉打击燃气安全领域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经营企业未履行入户安检,未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共立案处罚6起,处罚金额21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20元。
(三)健全多元矛盾化解体系,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委党组多次研究部署信访工作,集中组织信访专题培训,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高标准做好重点时期信访保障。严格复议应诉案件办理,全委全年无复议诉讼被纠错案件。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二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围绕环境秩序新变化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围绕燃气安全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案例曝光。
三、存在问题
一是面对城市治理能力提升,以及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等新形势,需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方式、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巩固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力相对不足。
三是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素质不均衡,部分执法人员学习积极主动性不强,依法办案意识和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四是普法宣传力度精度不够,宣传方式方法有待完善和创新,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方面知法、守法、配合执法的社会氛围不够浓厚。
五是行政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力相对不足,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水平不高。
六是法治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法制审核人员的配备使用尚需进一步优化,一线行政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治意识还要进一步增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提升队伍法治化建设。组织业务骨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梳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细化程序实施步骤,明确执法办案时间期限,制作执法办案程序事项;在法律依据汇编基础上增加相关执法领域规范性指导文件,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精细化水平。
二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案卷讲评和以案释法、依法行政评议等形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行政主体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三是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执法实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研究,以办“铁案”的标准实现处罚适宜适当、决定合法合理。探索执法人员轮岗锻炼机制,促使执法人员短时间内熟悉更多的法律实务,不断增强执法水平。
四是创新性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针对普法工作新要求、新特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普法联动,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一线法治力量,将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燃气安全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互动性宣教。用好宣传矩阵,利用纸媒、屏幕等线上线下平台渠道,围绕城管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步伐。着力抓好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适当的引进法律专门人才充实到法制部门工作中去,强化统筹协调,提升基础保障,实现精简、协同、高效改革成果。
六是执法服务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减少对企业过多的检查。确需检查的情况下,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个执法检查事项综合检查一次,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执法“扰企”现象,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中,要严格规范涉企柔性审慎执法方式,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
七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全面提升人员素质能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支撑。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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