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丽区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做了哪些调整?
本次调整在2018年96项基础上,新增市政策4项,分别为:“点球式”专项救助、因病支出型医疗救助、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补助。取消区拓展项目(市政策基础上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的政策)7项,分别为:丧葬补助、保障救助对象物价补贴联动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救助对象供热补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残疾大学生助学、残疾学生助学、非集中供热重点优抚对象定额补贴。取消区政策项目10项,分别为:自然灾害救助、城市供养人员生活补贴、无子女失能人员生活救助、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享受区政策的公益性公司从业人员及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五项社会保险补贴、生活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三瘫”残疾人医疗康复补贴、为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先天性残疾子女发放生活补助、中小学特困学生补助、单亲困难母亲及其家庭专项救助。调整区拓展项目6项,分别为:孤儿基本生活救助、保障救助对象节日补助、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低保或低收入残疾家庭和父母双残(含单亲且残疾)家庭学生助学救助、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合并1项)、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区政策项目7项,分别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救急难”专项救助、困难群众迎新春助困、低保低收入家庭在校全日制大学生救助、资助民政救助对象及60周岁以上无工作老年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白内障复明救助、城乡居民住院补助。不再纳入体系8项,分别为:慈善助困、工会系统两节送温暖慰问、金秋助学、困难职工季度帮扶、身边的希望工程救助、为百位功臣献爱心、“阳光关爱”助学救助、“八一”春节入户走访重点特殊优抚对象慰问金。
二、体系包含多少项目及涉及部门?
调整后体系含81个项目,包括保障类9项、救助类65项、优抚类7项。其中,执行市政策46项、市政策基础上区拓展10项、区政策25项。涉及民政局(21项)、残联(20项)、教育局(8项)、卫健委(9项)、退役军人事务局(7项)、人力社保局(6项)、医保局(5项)、司法局(3项)、政法委(2项)共9个单位。
三、执行时间和部门职责是什么?
保障和救助体系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项目实施细则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解释。年度内市政策有新增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