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紧急通知》(津政务函〔2019〕8号)、《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9〕25号)、《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并联办理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务函〔2019〕45号)等文件要求,需完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服务,将项目涉及的所有事项、要件、环节、中介、评估、评价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全程指导、协调、跟踪、督办审批服务手续,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审批效率。此外,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服务也列入了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的重点工作,预计在二季度组建完成区、街道园区两级帮办代办队伍。在此背景下,起草《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起草完成后,先后两次通过例会和文件的形式向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各街道园区等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机制》。
二、主要内容
本《机制》共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主要工作、工作要求四大部分九条,突出以“自愿委托、无偿帮办、便捷高效”为工作原则,围绕“加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帮办代办服务、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工作举措”建立工作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衔接配合、做好宣传培训”提出工作要求。让项目审批变“走弯路”为“跑直道”,切实减轻企业跑办手续的负担,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加快项目落地进度。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组建区、街道园区两级帮办队伍:区级帮办队伍由区政务服务办、市规划和资源局东丽分局、区住建委(含招标办)、区人防办等部门安排相关业务人员组成,由区政务服务办审批事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协调;街道园区级帮办队伍由各街道园区根据园区内项目情况自行组织成立,提供企业办事全流程服务。
(二)深入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对审批、服务人员政策培训,提升帮办服务能力。街道园区级帮办队伍落实项目清单管理,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建立二级帮办队伍问题反馈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三)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工作举措。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前政策宣讲指导会、审批中项目协调推动会、审批后成功经验总结会贯穿服务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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