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发〔2018〕65号)相关要求,我局起草编制了《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19年4月17日由区政府办印发。
《实施方案》依据天津市统一标准制定,与《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发〔2018〕65号)标准一致、措施一致。在天津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按要求开展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具体工作在《实施方案》中均有体现,特此说明。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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