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8项华明非正规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现有存量缺乏准确评估,场地安全利用尚未明确具体方案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3月24日至4月8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dlqcgw09@tj.gov.cn。
附表: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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