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15: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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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委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切实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由主要领导牵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网站进行管理维护,对网站后台管理账号、密码和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和保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逐级上报、逐层审阅原则,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7434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2019年,我委虽不断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仍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长效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提高、发布信息内容有待充实等等。今后,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息主动公开意识,拓宽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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