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东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工作, 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根据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津农委〔2024〕13号)要求,结合东丽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管护制度,区农业农村委草拟了《天津市东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告日期: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3日
反馈电话:022-84375354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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