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丽]劳监改字[2023]第393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3 15: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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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局办理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丽]劳监改字[2023]393内容详见附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丽]劳监改字[2023]393

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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