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06 14: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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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依法加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服务工作,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51231日前,在东丽区设立的、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含外埠劳务派遣单位分支机构)。

二、核验材料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交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包括下列材料:

(一)《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附件1

按相关规定报备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一)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2026331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电子扫描版交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科。(区人社局大厅6号窗口、报送格式:PDF简注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二)区人社局收到经营情况报告材料后,对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出具《年度核验回执》。对材料不符合核验工作要求的,责令限期更改后再次提交。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的通知》(人社厅发〔20256号)有关规定,有意愿申报A等级的企业填写《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20263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区人社局劳动关系服务科

区人社局于20265月底前,将年度核验结果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四、有关情形的处理

(一)对逾期不提交相关材料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不予延续。

(二)对连续不报告年度经营情况、取得许可后不实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积极引导退出。

(三)对隐瞒、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行政许可部门处理。

(五)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世芃;联系电话:24952020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人社局大厅6号窗口

附件:1.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表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A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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