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关于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的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及《关于做好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2项“部分街道物流仓储行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日期为2025年1月9日至1月22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提出异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dlqsthjj09@tj.gov.cn)。
附表:东丽区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
改情况公示表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 1月9日
(联系人:李洪君; 联系电话:1392069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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