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对河湖进行管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利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河(湖)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0]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东丽区区管河道、泵站、水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河道、泵站、水库名单分别为:
河道:西河、西减河、东河、津滨河、月西河、二线河、东减河、新地河;
泵站:新立泵站、西河泵站、中河泵站、东河泵站、袁家河第一、第二泵站、新地河泵站、南孙庄泵站;
水库:新地河水库(东湖)。
二、管理范围划定
(1)河道划定范围
河道名称 |
起点 |
终点 |
管理范围 |
西河 |
西减河
(南段) |
海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西减河(南段) |
机场 |
海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西减河(北段) |
金钟河 |
机场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东河 |
津滨河 |
海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津滨河 |
西减河
(南段) |
东减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月西河 |
外环河 |
西减河(北段)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二线河 |
东河 |
西减河
(南段)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东减河 |
西减河 |
海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新地河 |
金钟河 |
东减河 |
现状上开口(河道蓝线)以外15米范围内 |
(2)泵站划定范围;泵站现状院墙;
(3)水库划定范围:新地河水库用地边界。
本次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是对现状河道、水库及水利设施管理范围的明确,不涉及土地权属、性质、用地规划调整。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需要查阅划定成果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与东丽区水务局规建科联系,联系电话022-2498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