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三)《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四)《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五)《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
二、办理权限
东丽区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受理条件
(一)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投产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二)生产建设单位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格式、内容符合水土保持标准要求。
(四)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生产建设单位在向社会公众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即自公示日期起二十个工作日后,且无公众不良反应,可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申请报备。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需公示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只需要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市级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
四、报备验收材料
(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包括以下6项内容:
1.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1份(见附件1,注:建设单位的红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1份(见附件2);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验收人员亲笔签名原件);
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1份;
5.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份;
6.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网站公示的截图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包括以下3项内容:
1.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1份(见附件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验收人员亲笔签名原件);
3.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网站公告的截图1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报备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报备
六、报备时限
东丽区水务局对生产建设单位报备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完整性和格式进行审核。
(一)对报备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的,东丽区水务局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并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告。
(二)对报备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修改意见并一次性告知生产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报备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八、办事结果
东丽区水务局出具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
附件: 1.××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参考式样(适用编制水土保
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参考式样(适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参考式样(适用实行
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
东丽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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