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津门小学魏红、赵俊芬违法犯罪情况通报 |
津丽教﹝2020﹞57号 签发人:黄佩玲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严明纪律和规矩,增强教师尊法守法意识,现将津门小学魏红、赵俊芬违法犯罪情况进行通报。
魏红,原津门小学教师,2020年8月10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赵俊芬,原津门小学教师,2019年12月27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魏红、赵俊芬开除处分。
各学校(单位)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定政治方向,潜心教书育人,规范从教行为,塑造良好的个人品质与工作作风。
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首要任务,落实学校教育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增强政治意识,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认真查找学校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及制度执行、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筑牢师德底线。各学校要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全体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岗位责任意识、敬业奉献意识,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广大教师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底线,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原则,为人师表。
三、增强法纪意识。魏红、赵俊芬违法行为的发生,究其原因是自身法纪意识淡薄,对自身行为后果严重性认识不足造成的。各学校要加大对教师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丰富教育载体,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增强广大教师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牢固的法治观念,恪尽职守,廉洁从教,树立良好教师形象。
天津市东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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