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民政局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津丽民发〔2021〕1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成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丽区民政局 中共东丽区委组织部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居民自治意识,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成果,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全区老旧小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按照《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东丽区老旧小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聚焦老旧小区居民关切,以解决老旧小区管理问题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管理模式,明确服务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实现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全覆盖,持续推进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开展,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增强老旧小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管理范围
1.2012年至2014年经全市统一提升改造后移交属地并已纳入市级长效管理的45片老旧小区。
2.2000年底前建成,未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经属地街道整治提升后,通过街道申报、区级验收合格纳入区级长效管理的老旧小区。
(二)规范纳入程序
对于符合区级长效管理范围的老旧小区,按照以下程序纳入长效管理。
1.组建管理机构。对于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成立有困难,或者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况的,属地街道组织各老旧小区分别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配合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共同做好老旧小区管理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产权人(单位)、业主代表等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主任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积极引导楼栋长等热心于小区管理的居民担任业主代表,充分发挥业主中的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志愿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对已纳入市级长效管理的45片老旧小区也要一并完成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工作。
2.确定管理模式。属地街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指导社区提前确定老旧小区管理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居民自治管理、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产权人(单位)自行管理等模式,并签订老旧小区管理服务协议、制定管理服务方案。
3.改造提升验收。整治提升工程竣工后,属地街道填写《东丽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验收申请》,由民政局牵头按照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标准对小区总体环境和管理服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验收。
4.纳入长效管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长效管理一个的原则,逐步将整治提升后的老旧小区纳入长效管理,由组织部、民政局牵头制定年度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考核计划,并实施长效管理考核。
5.核发补贴资金。对纳入长效管理的老旧小区,自改造提升验收合格之日起进行考核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核发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
(三)建立长效管理考核
1.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实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及物业费(卫生费)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小区综合管理、清扫保洁、楼道堆物清理、门岗执勤和巡视管理、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设施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绿化养护管理、隐患巡查处置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权重如下:
①综合管理,权重10分
主要考核小区管理制度建设,小区重大事项公示情况,重要事项报告机制,小区日常管理规定落实情况等。
②清扫保洁,权重20分
主要考核小区环境卫生情况,包括垃圾清运、分类等指标。
③楼道堆物清理,权重15分
主要考核小区楼道有无堆物、占用消防通道、清理堆物情况等指标。
④门岗执勤和巡视管理,权重10分
主要考核小区创造条件进行合理围合封闭,设立门岗并实行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定时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巡视等指标。
⑤车辆停放秩序管理,权重15分
主要考核小区对进出机动车辆进行疏导,引导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规范有序停放等指标。
⑥设施设备安装维护管理,权重10分
主要考核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安装维护养护等指标。
⑦绿化养护管理,权重5分
主要考核小区绿地管理、植被养护情况等指标。
⑧隐患巡查问题处置情况,权重15分
主要通过系统平台考核老旧小区对网格员日常隐患巡查上报的问题属于街道、社区职责范围的处置情况。
(2)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基础考核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和物业费(卫生费)收取情况。
①基础考核情况,权重80分
以每季度考核情况为基础,按比例折算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②满意度测评情况,权重20分
主要考核便民服务热线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投诉率、满意度和老旧小区网格员群众满意度情况。
(3)物业费(卫生费)专项考核。主要考核老旧小区物业费(卫生费)收取情况,考核不设分值,季度、年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分别作为基础补贴和奖励补贴的发放系数。
2.考核方法步骤
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及考核计划,汇总考核成绩,拟制考核通报。
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住建委、城管委、网格化管理中心各派出1名工作人员联合组成。考核组在相关街道的参与和监督下,每月15日前按照老旧小区总数30%—40%的比例安排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实现全覆盖。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组织开展,原则上于次年1月份完成。物业费(卫生费)专项考核结果根据街道报送的季度、年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情况及考核组随机抽查核实情况确定。
3.考核结果运用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等级考评制度,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30%,分数不得低于85分;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30%,分数不得低于80分;合格等次分数不得低于75分;考核成绩排名后10%的小区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分数低于75分的小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考核分级评定结果纳入以奖代补机制,与奖励补贴资金拨付挂钩。
三、资金来源
(一)资金构成
老旧小区管理服务费由物业费(卫生费)和长效管理补贴构成。其中,物业费(卫生费)由居民缴纳,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元/户/月。长效管理补贴由市财政核拨的45片市级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补贴资金及区财政专项资金组成。
(二)补贴标准
纳入市、区长效管理的老旧小区统一按照每平方米每月基础补贴0.1元、奖励补贴0.33元的标准核定补贴资金。其中,基础补贴按季度发放,发放金额根据季度基础补贴*季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测算。奖励补贴根据考核等次按年度发放,优秀等次的按照100%奖励补贴*年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测算、良好等次的按照60%奖励补贴*年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测算、合格等次的按照40%奖励补贴*年度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测算、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奖励补贴。
四、职责分工
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建立由组织部、民政局牵头,政法委、住建委、城管委、财政局、网格化管理中心等部门协调配合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服务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密切协作,协调处理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情况。
1.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指导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进,切实把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责任扛起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本街道实际对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街道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切实可行的办法,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落实,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
(2)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老旧小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考核等工作。严格管理使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专款专用。
(3)组织社区居委会、产权人(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鼓励管理服务单位增加个性化服务,提高其参与社区共建的意愿。
(4)负责监督并依法治理老旧小区公用部位的堆物、圈占和私设地锁等行为。对于街道权限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吹哨报到”机制,协调区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2.社区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履行下列职责:
(1)社区党组织要领导本地区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支持和保障各类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2)教育引导居民积极参与配合老旧小区管理、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3)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督促管理服务单位按照《管理服务协议》落实管理职责。指导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调解矛盾纠纷,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网格员做好日常巡查,对老旧小区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违法建设、占用或者破坏园林绿地、拆窗改门、侵占消防通道、违规养犬、私拉电线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向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
3.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
(1)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履行职责,沟通协调管理服务单位、居民之间的关系,动员居民主动缴纳物业费(卫生费),组织楼栋长、居民代表、志愿者协助做好物业费(卫生费)收取工作,监督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
(2)经常性了解居民的基本需求,听取居民对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社区报告。
(3)策划实施老旧小区管理公益创投及志愿服务项目,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调动多元主体参与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管理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并履行下列职责:
(1)服从社区党组织领导,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社区汇报工作。具备条件的积极建立党组织,接受社区党组织领导。
(2)及时发现小区内公共区域违法建设、违法圈占、私装地锁、乱堆乱占、小广告回潮、临时摊贩乱摆乱卖等违反《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行为,主动劝阻,并立即向所属社区报告。协助街道开展上述不文明行为的清理工作,对小区实施长效、常态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3)对安装在门卫值班室的视频监控终端进行值守。小区大门、围墙、楼宇对讲门和信报箱等维修工程可以委托管理服务单位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实施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是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街道、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升老旧小区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推进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组织部、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政法委、住建委、城管委、财政局、网格化管理中心等部门要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共同抓好组织推动和考核指导。各相关街道要建立党工委牵头、办事处推动、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各相关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组织的指导督促。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属地街道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街道绩效考核和社区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对物业费(卫生费)收取率持续偏低、考核结果长期靠后的街道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及工作成效等情况,调动广大居民参与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区上下共同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东丽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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