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建立东丽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997M/2024-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 发 文 字 号 :
  • 主 题 分 类 :水利\水资源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建立东丽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水土保持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建立东丽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委、政府的有关工作安排,按照水务局的工作要求开展全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我新时代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全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审议级水土保持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沟通交流全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我水土保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难点问题;共同迎接年度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共同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等;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发改委、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委、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务局,负责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水务局相关业务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联席会议议题内容,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参加。

    联席会议应以文件或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批准,按程序向委、政府请示报告。

    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水务局代章。

    四、工作要求

水务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水土保持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水土保持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我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附件:东丽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024年1月4日

附件

东丽区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人:韩宝星  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召集人:魏区水务局副局长

   员:孙红梅区发改委副主任

          纪房余区财政局副局长

          毛文娟市规划资源局东丽分局副局长

          王俊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区住建委副主任

张宝明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