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区委九届八次全会及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卫生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集中力量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以建设“平安东丽”、“平安医院”为载体,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提高卫生系统内部的防控能力,为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1、强化领导意识,落实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意识,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按照“党政统一领导“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抓综治、平安建设的情况,与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年内,继续修改完善并逐级签订综治工作目标责任书,促进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计划,纳入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综治责任书,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落实。要完善综治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配齐人员、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要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党政工团的作用,积极探索综治联席制度、形成基层之间互学互助等齐抓共管的有效办法,形成上下齐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综治工作合力。
3、加大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平时自查、季度分析、半年抽查、年终检查评比制度,改进和完善督查、考核、奖惩机制与具体程序、办法,增强考核标准、奖罚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和严肃性。坚持综治工作周分析和月例会制度,对查找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防患于未然。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跟踪落实,并上报整改情况。要坚持责任查究制度,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领导和个人,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
二、落实工作措施,维护内部稳定
4、 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矛盾问题的发生。认真落实《东丽区信访稳定风险预警研判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东丽区卫生局信访稳定风险预警研判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对重大政策出台可能影响涉及群众利益的,要未雨绸缪,及时掌控分析情况,认真做好医改、“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涉及群体利益重大事项实施前的风险研判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和“零报告”制度、重大不稳定因素挂帐督办制度和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分级负责制、责任倒查追究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坚持领导向第一线深入、力量向第一线倾斜、隐患在第一线排查、矛盾在第一线化解。要狠抓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扎实推进“医院管理年”、“医德医风考评”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5、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结合东丽医院新院建设、军粮城及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加大综治设备的投入,强化防控网络建设。年内做到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违法犯罪案件,干部职工无经济、刑事犯罪、无“法轮功”练习者和其他邪教组织人员。继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排查和分析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本单位的各种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医患关系,积极化解医患纠纷,做到投诉不出科室,纠纷不出单位,力争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集体上访事件的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把疏导化解工作做深、做细。当事件发生后,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主动靠前,及时化解,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努力实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做好春节、“十一”等重要节日的稳定排查工作,确保系统稳定。
7、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贯彻落实《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进一步组织做好《办法》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预案》。使医院、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和保险公司之间建立起协调、通畅的工作机制,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抓好医院防范医疗事故预案的落实,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缺陷管理,特别是对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建立医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医疗安全监督、分析、评价和改进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8、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五·五”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力求形式多样,活动经常,注重实效。
9、认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继续巩固帮教转化工作成果,进一步强化帮教监控措施,确保“三个零”指标的实现。
三、创建平安医院,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10、以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三所医院按照《东丽区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津丽卫办【2008】14号),建立健全“平安医院”创建组织,研究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四、明确保障措施,履行卫生部门职责
11、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依法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确保医疗安全、用血安全,严防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对性病、艾滋病、吸毒人员的监测、检查,为我区创建全国“艾滋病示范区”做出积极的贡献。加大对严重传染病、突发疫情的监控,特别是要高度关注甲型H1N1、禽流感、霍乱等易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传染性病毒的疫情动态,做好预案,提前主动介入,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要做到“快速到位、准确评估、正确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地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方案,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实现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大食品的打假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照非法加工、经营点。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尤其是学校及周边食品、餐饮业卫生检查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因违反食品卫生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因食品、餐饮卫生问题引起的中毒案(事)件。切实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积极配合驻地政府综合部门,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和重点治理工作。要依法取缔非法行医和违法医疗广告,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净化医疗市场。
13、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做到应急指挥协调有力,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组织、人员和措施到位。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的各项职能,促进卫生应急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机制,做好必要的物资储备。加强对学校、流动人口聚集地等重点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
五、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14、加强调研,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积极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和推广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型经验,扩大综治理论与实践成果的社会影响,高质量完成综合治理调研文章。
15、注重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平安医院”、“平安创建先进单位”等创建活动。不断发现和总结平安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系统平安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