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居家或其他非医疗场所发热病人转运流程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25E1102202000000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冠防〔2020〕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出台新的规范流程

关于印发居家或其他非医疗场所发热病人转运流程的通知

字号:
    

各单位:

    现将《居家或其他非医疗场所发热病人转运流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东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区卫生健康委代章)

        2020年1月23日



居家或其他非医疗场所发热病人转运流程

(第一版)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造成的危害,保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及时、规范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居家或其他非医疗场所发热病人转运流程。

    一、发热患者直接拨打急救电话运送流程

    患者于家中或其他非医疗场所拨打急救电话时,主动介绍个人情况。发热患者无论是否发病前两周内有无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是否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等情况,急救机构均给予患者和家属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就近送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并做好患者病情交接工作。

    二、居委会、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居委会、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告知居民如从武汉等外地旅行归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请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告知医生类似病人或动物接触史、旅行史。就诊时,请理解和遵守医院发热患者诊疗流程和规范,接受医院工作人员的引导。

    附件:1.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发布我市47家发热门诊名单

        2.区卫生健康委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