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990000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9〕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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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东丽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使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养老补贴人员范围。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文件纳入保障且已享受养老待遇60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含参照执行的大东庄、山岭子)。

二、增加养老补贴办法。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征地养老人员每年以调整年度上一年1231日为时点,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69周岁—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64周岁—6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征地参保人员比照征地养老人员同年龄段增加补贴。现待遇高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不予补贴;现待遇低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按标准补贴,补贴后不能超过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三、增加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本意见自201911日起实施。

20194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检办公室,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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