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990001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9〕20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114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关于开展老年人

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老年人助餐服务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在每个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社区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解决高龄和失能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实现运营服务和服务载体覆盖率100%

二、基本原则

(一)市区指导、街道主办。把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

纳入民心工程。街道和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管理等。

(二)政府扶持、社会化运营。通过市、区两级助餐补贴,

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助餐项目,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老人家食堂。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

(三)平台管理、信息化支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信息平台,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助餐服务智能化、信息化和便捷化水平,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服务网络。

三、助餐标准

(一)开设标准

1.老人家食堂开设单位。老人家食堂由各街道委托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区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助餐机构开设。居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开设时优先选择周边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和社区食堂。

2.老人家食堂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老人家食堂:一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二级老人家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居委会无偿提供场所及人员,开展助餐服务。

3.老人家食堂开设指标。各街道、居委会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每个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社区开设1家老人家食堂,对于老年人口多、面积大、分布广的社区,便于老人就近就餐,可结合实际增设。老人家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并公开悬挂优先提示牌。

(二)餐费标准

老人家食堂应为老年人提供价格为13元的标准套餐(各街道可视情调整餐费标准,但上下浮动不应超过30%)。标准套餐不少于2种供老年人选择,供应份数要满足老年人需求。同时,老人家食堂应根据老年人不同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不同品种不同价格的套餐。

(三)补贴标准

1.老年人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本区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本区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暂不享受助餐补贴。

以上老年人在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给予每餐3元(每天仅限午餐1次,每周仅限5天)的助餐补贴。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通过助餐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补贴当日使用有效,不能累积使用和转赠。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享受政府补贴的老年人每提供1次助餐服务,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享受补贴跨区居住的老年人,可在常住区申请助餐服务,由户籍区给予补贴。

四、操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启动(1015日前)

区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副区长牵头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领导专班,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全面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各街道动员部署社区居委会,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对接助餐企业做好调研筹备工作。

(二)信息收集和资质认定(10月底)

1.各街道指导社区收集录入本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信息,建立数据库。

2.区民政局负责助餐机构的资格认定、退出、运营评估,各街道制定老年人助餐服务细化落实措施。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拟开设老人家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提供独立法人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复印件),向街道提出申请,经区民政局审定后,由各街道择优委托开设。

(三)签约挂牌和开设运营(11月底)

1.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从经审定合格的助餐机构中择优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2.助餐机构要与补贴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老人家食堂运营前,要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

3.区民政局负责统一悬挂老人家食堂标识后,老人家食堂方可开业运营。

五、助餐流程

(一)服务方式:区民政局为享受补贴的老年人统一制作助餐服务卡,助餐机构统一购置刷卡机,将助餐服务卡和刷卡机统一录入服务平台,以助餐服务卡刷卡结算方式开展助餐服务。

(二)订餐方式:老年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或手机APP向区民政局居家养老平台订餐,也可以到社区助餐机构现场订餐。

(三)补贴方式:老年人助餐补贴以订餐直接减免方式体现,助餐补贴以老年人实际发生的订单数量,由区民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街道,由街道拨付给助餐机构。

(四)结算方式:可以使用助餐服务卡、现金、微信和支付宝等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统筹推动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负责区信息平台与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各街道开展助餐工作,监管补贴资金。

(二)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人家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区商务局负责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

(五)区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对老年送餐车的通行给予支持。

(六)街道和社区负责对补贴对象开展资格审核及信息录入,组织老人家食堂的开设、运营、监督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重要性,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明确各级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要将老年人助餐列入民心工程、重点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街道要建立资金专项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专款专用、防止吃空头和漏报现象,既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又要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街道、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老年人助餐信息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人员户籍、年龄、补贴变动信息及人员增减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要利用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媒体公开老人家食堂的分布地点和助餐地图,确保政策宣传覆盖每个社区、每户家庭、每个老年人,让更多老年人享受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助餐服务。鼓励社区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武装部及人民团体。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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