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丽企办——打捆式”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4-0001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务〔2024〕13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丽企办——打捆式”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

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贯彻《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东丽区建设项目实际,区政务服务办创新环评审批方式,实施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东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为企业提供环评审批创新服务,大幅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加快建设项目投资落地,提高环评审批质效,提升办事企业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对同一建设主体,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输变电等基础设施项目,位于东丽区区域内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

三、服务模式

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多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实行“一本报告报审、一次受理评审、一个环评批复”的打捆审批模式。

四、办理流程

(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多个项目环境影响逐一进行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查程序一致,由区政务服务办在收到报告表报审稿后,委托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多个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一致,在企业取得总量控制指标和评审意见后,区政务服务办进行环评法定公示,公示期满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复。

五、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主动向辖区企业和园区宣传环评打捆政策,对有打捆意向的,提前介入,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环评打捆条件。

(二)自主选择,做好帮扶。环评打捆审批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做好环评打捆审批全过程的政策帮扶和跟踪指导。

(三)依法履责,守住底线。在环评打捆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守好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东丽区“丽企办—打捆式”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津丽政务〔2023〕9号)同时废止。


2024年10月23日

(联系人:邢舟;联系电话:24980516)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