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 关于印发《东丽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 | ||
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营商环境工作的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营商环境相关论述,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我区营商环境监督工作质效,依据《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营商环境办公室)对《东丽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津丽政务〔2022〕10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实施。
2026年1月29日
(联系人:张迪;联系电话:2487835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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