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市、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抽检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效能,推动监管与抽检有机结合,推动区域与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着力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潜在风险,为辖区人民群众创造饮食消费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加强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
--------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
--------加强巡查督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防范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监测
--------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共治格局
--------开展“双安双创”,推动示范引领
--------强化目标考核,压实安全责任
三、具体任务
全年计划抽检7004批次,具体抽检项目和批次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
全年计划抽检2404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实验室检测804批次。其中:饲料60批次、饲料添加剂20批次;生鲜乳24批次;蔬菜380批次;畜禽200批次;水产品120批次。
2.快速检测1600批次。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800批次;生猪出栏500批次;水产300批次。
(二)食品生产经营
全年计划抽检4600余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1.天津市转移监督抽检任务。根据《2022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分配抽检任务,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抽检700余批次。监督抽检品种覆盖食品生产及经营环节34类食品。
2.天津市食品安全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结合“双安双创”要求,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抽检700余批次。
3.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全年计划抽检3000余批次:抽检品种覆盖食品生产及经营环节食品。
4.申投诉举报、执法办案和复检环节。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复检80批次。
以上计划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2022年监督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1.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根据我市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开展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及放射性污染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
2.食源性疾病监测。一是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二是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
3.集中餐饮具消毒企业监管。继续加强日常巡查力度,督促集中餐饮具消毒企业落实各项卫生要求及制度;做好2022年国家双随机监督抽检工作。
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按要求做好2022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继续组织做好辖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做好标准解读。
四、监管措施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继续实施“放心工程”建设;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质量安全机制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强化农资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农资供应安全;六是深化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七是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支撑;八是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六进”活动。
(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许可审批;二是强化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四是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五是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六是深入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七是深化餐饮业提升工程建设;八是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九是深入贯彻落实打击保健食品“四非”工作部署;十是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十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应急管理机制;十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责能力。
(三)对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措施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二是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三是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四是开展产品监督抽查和执法稽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二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对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三是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完成耐药性监测和致病菌分子分型监测;四是按照统一推荐的监测方法进行监测。
(五)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措施
一是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建立食品安全事件调查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送机制;三是行刑联手,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领域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
(一)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落实属地党政同责、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
2.落实《东丽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
3.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支持率和知晓率。
(二)强化管理培训,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强化食品安全人员管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2.完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街、社区(村、居)三级监管网和责任制建设,发挥好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作用。
3.加强监管队伍培训,提高监管、检测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过程监管,履行监管服务职能
1.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继续推进放心农产品工程实施;全面遏制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2.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管责任。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现场检查,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自查义务,主动排查风险隐患。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3.落实上级部署安排的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食品安全保障任务。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落实“行刑衔接”制度
1.打击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中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中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重点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和公安机关自主查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五)严格冷链食品和人员管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心工程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冷链食品监督管理。
2.加强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安全防护管理。
3.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
(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升风险评估与监测能力
1.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确定我区食品污染及食品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
3.收集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疾病来源,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1.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安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津政令 第26号)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内容,通过“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2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激励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推动年度民心工程落地。
(八)做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扎实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1.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我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社会共治水平。
2.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协调推动各相关单位研究细化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对照职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
3.做好各有关单位的协调沟通,按照创建工作标准要求,推动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
六、督查与考核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七、食品安全经费保障
落实本监管计划产生的经费,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向区财政提出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申请,区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