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东丽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责任机制
(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责任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区发改委负责)
(二)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督促各街道、园区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成“十个全覆盖”任务,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督促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区食安办负责)
二、严格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产地环境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优化完善轻中度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强化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完成2024年全市安全利用率达到92%的任务指标。(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四)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台账和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依据《东丽区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区级储备粮质量管理,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区级储备粮储存期间质量和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区发改委负责)
(六)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双随机”检查,加大风险问题整治力度。持续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防控,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要求,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食品添加剂“两超”问题治理。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区民宗委牵头,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委配合)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结合我区实际,细化抽检工作,组织实施好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区级监督抽检任务。加强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的互通共享,聚焦高风险食品类别,深入开展专项抽检。(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健全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卫生健康委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十一)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治理模式,严管严处容易出现问题的农产品。开展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二)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公安东丽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按照市级单位相关要求开展“两超一非”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处置涉刑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80%。严格许可准入、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据市级要求制定出台《东丽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安办、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市级单位相关要求:开展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级要求指导推动政法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跟进指导。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东丽分局负责)按照市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定期组织联席会议,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东丽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市场监管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十七)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我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实施办法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具体办法等制度规定。(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治理能力水平
(十九)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协助市级部门申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特色实验室。(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发改委配合)协助市级部门推动和巩固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发改委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试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坚决查处、遏制出具虚假报告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强化智慧监管。根据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市级部门做好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接入全国食盐电子防伪追溯服务平台等工作。(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
(二十一)强化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业务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区工信局负责)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基层基础。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要求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健全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做好应急值班工作,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级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食安办、财政局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社会共治
(二十四)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市级相关单位关于投诉举报相关要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解决群众相关诉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认知水平,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东丽分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委、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委、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妥善应对舆情。完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充分借助天津市网络举报一体化受理机制和联合辟谣机制,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安办、区委网信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食安东丽”微信公众号宣传主阵地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六)巩固拓展“双安双创”成果。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七)培育优势产业。按照市级要求,深化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发改委、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工信局负责)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全国种植业“三品一标”示范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优质农产品竞争力。(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八)强化服务支撑。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提升食品产业发展活力。(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工作落实
(二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东丽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相关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安办提交具体落实方案,并根据区食安办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根据市食安办季度通报食品安全指数结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指数问题导向作用,强化对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工作的日常评价。协助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总结评估。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区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和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