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气象局防汛气象服务保障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东丽区防汛预案》,确保区气象局防汛气象保障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防汛气象保障应急工作(简称应急工作,下同)坚持以下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属地为主,上下协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统一协调,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社会参与。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东丽区防汛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气象局为防汛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的应急工作。
2 防汛预警分级及气象保障任务
2.1 防汛预警分级
防洪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2.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灾害:
(1)死亡30人(含)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含)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含)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含)以上;
2.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灾害:
(1)死亡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含)以上,1万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含)以上,15%以下;
2.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灾害:
(1)死亡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含)以上,5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含)以上,3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5%(含)以上,10%以下;
2.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灾害:
(1)死亡5人(含)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含)以上,1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含)以上,1000间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含)以上,5%以下;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气象保障任务
(1)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的发布。
(2)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为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气象局为自然灾害应急提供保障工作的指挥与决策中心,统一领导区气象局防汛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气象局副局长吴涛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姜皓严、李善军、李秀茹、杨妍辰担任。
3.2 应急减灾科
应急减灾科是区气象局开展自然灾害气象应急保障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挂靠局办公室。
应急减灾科主任由姜皓严兼任。
3.3 应急值班室
应急减灾科下设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4 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主要负责应急工作的业务指导、服务和技术咨询、培训等。
应急专家组由区气象台等单位的专家组成。
3.5 各单位职责
各科室按照区气象局关于应急气象服务相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开展自然灾害气象应急保障及服务。
4 应急启动
4.1 响应标准
天津市气象局、区政府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后,区气象局分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即:天津市气象局、区政府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区气象局进入I级应急响应;天津市气象局、区政府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时,区气象局进入Ⅱ级应急响应;天津市气象局、区政府启动防汛Ⅲ、Ⅳ级应急响应时,区气象局进入Ⅲ、Ⅳ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启动流程
区气象局应急值班室接到防汛应急响应命令后,立即向应急减灾科报告。应急减灾科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并向相关科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命令。
5 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后,相关科室按照响应级别,分别进入I级、Ⅱ级或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5.1 Ⅰ级响应
(1)区气象台做好实时监测、跟踪预报工作,视需求加密制作天气预报,按天津市东丽区防汛指挥部要求,适时安排应急移动区气象台和应急队伍进驻现场开展服务。
(2)区气象台按需求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进入应急响应状态的各科室每天向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报送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
(3) 相关业务人员24小时值守,加强班上岗准备;做好气象观测、补充订正预报;主动向本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应急联动。
(4)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负责按照区防汛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天气实况或天气预报等气象服务产品,经区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防汛指挥部。
(5)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实地灾情调查评估。
5.2 Ⅱ级响应
(1)区气象台做好实时监测、跟踪预报工作。
(2)区气象台按需求制作专题气象服务材料。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按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要求报送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
(3)业务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气象观测、补充订正预报;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应急联动。
(4)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负责按照区防汛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天气实况或天气预报等气象服务产品,经区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防汛指挥部。
(5)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视情况各科室开展实地灾情调查评估。
5.2 Ⅲ级响应
(1)业务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气象观测、补充订正预报;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应急联动。
(2)区气象台做好预报指导工作。
(3)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后按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要求报送天气预报、实况、影响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
(4)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负责按照区防汛应急指挥部提出的要求,组织相关科室为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天气实况或天气预报等气象服务产品,经区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区防汛指挥部。
(5)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视情况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实地灾情调查评估。
6 后期处置
接到终止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后,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经请示区气象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终止区气象局防汛气象保障应急响应命令,终止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组织相关科室做好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气象应急保障工作总结工作。
7 监督检查
应急期间,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的到位。
8 培训和应急演练
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气象保障预案。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管理。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各应急响应单位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发现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应急减灾科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