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 (中央专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17:2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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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教指〔202110

各区财政局、教育局,市教委: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71号),财政部预算司《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提前下达资金额度,现下达你区(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直达资金   30.7   万元,具体项目、预算金额、经费来源、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相关政策调整。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生均由90元调整为105元,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国家标准)。

二、各区高度重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要求,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直达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

三、明确资金标识。区级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指标时,项目名称应与本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标注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确保直达资金尽快安排使用,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落实分担经费。请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调整资金预算结构,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6号)中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各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

五、强化经费管理。各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流向跟踪监控,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以及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要求,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并根据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学校公用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教委、市财政局反馈,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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