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
津财社指〔2022〕44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1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2号)、《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5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健康委资金分配方案,现拨付和下达2022年医疗卫生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代码、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各单位应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同步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的监督。
二、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所需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科目。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监控及运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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