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有关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3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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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有关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转移支付指标(直达资金)的通知

津财基指〔202224

       财政局:

202111月,我局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有关区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基指〔202196号),提前下达你区转移支付指标       万元,专项用于你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254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下达资金分配意见的函》,报经财政部备案同意,现将上述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调整为       万元,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2000021P54000210001D),请专款专用。

    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向下下达资金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请你单位接文60日内组织对口单位完善你区绩效目标,并分别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请你单位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于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我局备案。

附件:1.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5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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