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6K0211201300001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交政(2013)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字号: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运管所: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 5号)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6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审验工作:
一、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2013年度审验工作。
二、审验时间
(一)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经营业户的年审工作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前30日参加年度审验。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年审工作,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3年6月30日结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审工作,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3年7月31日结束。
三、审验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的审验内容:
(一)对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及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对从事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及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对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章违法记录,违章违法行为是否得到处理,对有违章违法记录的企业及车辆,各运管所应认真核实,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管理档案。
(三)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及定期维护、检测情况进行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车辆参加审验时提供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统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附上线检测照片)。各运管所应当认真核查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档案内容记载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审查核实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对于达不到经营范围所要求技术等级的车辆,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况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四)对道路货运车辆车数及从业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如实提供目前拥有道路货运车辆数量变动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提供经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聘用情况(经理人、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等基本信息),如实填写《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10)。
四、经营业户及车辆参加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经营业户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1.《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审验表》(附件1);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明细表》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包括分支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
7.专业运输企业(5部车及以上)需提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
(二) 车辆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1.《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附件2);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及上线检测照片。
(三)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验收表》(附件3);
2.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提供相应的运输合同或协议书;
3.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须提供有效罐体检测报告和在用化学危险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查检卡;
4.保险单复印件;
5.运输危险货物1、2、3、4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提供加盖“安全附属设施齐全”章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及上线检测照片;
6.GPS使用确认单(附件4);
7.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各运管所以截至2012年底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数量为基数,领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2013年度审验表等相关报表。
(二)各运管所对企业填报的《天津市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明细表》(附件5)的业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对,对已过户、报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运管所对经营业户提交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登记造册如实上报运管科。
(四)各运管所要健全完善纳管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人员、场地以及车辆等信息,不得空项。审验结束后,主审机关应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验信息登记”:栏内做相应年审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企业及车辆管理档案。
(五)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的企业和车辆,由所属运管所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运管科集中审验。
六、工作要求
(一)年审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夯实行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经营者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基础性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运管所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以保证顺利完成2013年度的审验工作。
(二)要围绕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要把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作为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先考核,后审验。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评定为AA级以上的经营业户,进行正常2013年度审验;对评定为A级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后,准予参加2013年度审验;对评定为B级的经营业户,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年度审验。
本区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在参加2013年度审验前都要完成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对未参加安全管理量化考核或考核结果低于850分的企业不予年审并责令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审验。
(三)要把危险货物运输GPS平台建设、车载终端安装使用情况作为2013年度审验工作的重要内容。市运管处将对全市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逐一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上进行网上数据核查,对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年度审验。企业要健全GPS监控平台管理制度,对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1)514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开始所有重型(核定载质量8吨及以上)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都要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因此,凡参2013年度审验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都应按照求在车辆年审前完成北斗卫星车载终端的安装工作。今后,凡新增或更新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牵引车)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手续前将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工作作为许可要件之一,未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的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
(四)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应严格按照由所属区县运管机构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货运科集中审验。年审时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历次批件复印件,以备各级运管机构按照批文内容核查企业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等。
(五)在年审工作中,要认真抓好:一是上年度新立户企业车辆购置承诺的兑现工作。对超过承诺期限的企业下发《敦促<投入车辆承诺书>兑现通知书》(附件6),敦促企业践约承诺。逾期仍不履行承诺的,将给予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二是对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审车辆的核对工作。对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审的车辆,下发《天津市道路货运车辆年度审验补审通知单》(附件7),填写《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两年及以上未参审业户和车辆注销公示申报表》(附件8),经公示后给予注销处理。此做法要作为今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管理的一项措施,,每月底要对运政管理信息一次清理,然后按照上报一公示一注销程序办理。
(六)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业户及车辆,应事先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9)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

附件:
1.天津市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审验表
2.天津市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表
3.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验收表
4.道路货物运输车辆GPS使用确认单
5.天津市2013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明细表
6.敦促《投入车辆承诺书》兑现通知书
7.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两年及以上未参审业户和车辆注销公示申报表
8.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
9.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情况明细表
10.经营业户及车辆参加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补充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