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B06K021120130002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交政〔2013〕3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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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

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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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业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运管所、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1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2号)及《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6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道路货物运输业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在本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的从事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和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均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2014年度审验工作。
二、审验时间
(一)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道路运输业户的年审及换证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
(二)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应在《道路运输证》签注的有效期结束30日前参加年度审验及换证。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的年审及换证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6月30日结束。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年审及换证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7月31日结束。
(三)道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等相关服务业应首先对业户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业户方可进行车辆的审验及换证。凡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前的,应在2014年6月30日前申请换证;凡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已满的,应在有效期结束30日前申请换证。
三、审验内容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的审验内容:
(一)对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及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特别是对从事货物专用运输、大型物件及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业户及车辆,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履行投入车辆承诺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对经营业户及车辆的经营行为进行核查。检查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是否有违法违章记录,违法违章行为是否得到处理。对有违法违章记录的企业及车辆,各运管所应认真核实,录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管理档案。对于前期存在漏审车辆的业户,要督促其进行补审或办理经营状态变更手续(报停、注销、报废、迁出等),此项工作完成后,方可受理该业户及所属车辆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工作。
(三)对车辆的技术状况及定期维护、检测情况进行核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在道路运输车辆参加审验时提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统一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加盖车辆车况等级章并附盖章上线检测照片)。检测线机务科应当认真核查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档案内容记载是否及时完整准确。审查核实货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对于达不到经营范围所要求技术等级的车辆,应当督促经营者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三级车况的,应收回《道路运输证》。
四、经营业户及车辆参加年审换证时应提供的材料(所有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经营业户年审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表》(附件1);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包括分支机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批件复印件;
6.自有车辆5辆以上(含5辆,不含挂车)的专业运输企业需提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根据《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附件2)填写《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附件3)和《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附件4)。
(二)车辆年审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表》(附件5);
2.《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检测合格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必须加盖定级章(检测不合格的需附复验单)及加盖检测线章的上线检测照片。
(三)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附件6)或《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附件7);
2.《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验收表》(附件8);
3.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范围,提供相应的有效的运输合同或协议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逐车提供所承运的剧毒化学品合同,合同中应标明品名);
4.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罐体检测报告,常压罐还需提供在用危险化学品常压汽车罐车罐体查检卡;
5. 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6.最近一次二级维护竣工合格证原件,运输危险货物1、2、3、4类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提供加盖“安全附属设施齐全”章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及上线检测照片;
7.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确认单(附件9);
8.《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现场勘验表》(附件10)(结合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复核性审查工作,由市运管处与区县级运管机构配合完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现场勘验工作);
9.自有或租借期限3年以上的停车场地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
10.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
(四)大型物件运输业户及车辆除提供(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上年度承运大型物件的承运记录(可由特运办核实后统一出具证明,外埠作业车辆可提供上年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复印件,或当地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下一年度真实有效的大型物件运输合同。
五、审验程序及方法
(一)各运管所以截至2013年底核发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数量为基数,领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表等相关报表。
(二)企业在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及车辆年审时,应对本业户及车辆的相关信息逐一核对,对已过户、报废、报停车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如实填写《天津市201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明细表》(附件11)。参加年审及换证车辆应至少于有效期结束30日前申请年度审验及换证,对逾期未审业户及车辆,由运管所定期报送至局运管科统一报送市处公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三)运管科负责年度审验的同志对经营业户提交的年审及换证材料进行审查,并与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内业户及车辆相关信息资料认真核对,查找错误,及时纠正,并将登录资料不完整的补充完善,以保证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审验过程中,检测线机务科要着重核查运输车辆的燃料类型、车辆技术等级、核定载质量、车辆类型、外廓尺寸、车辆上线检测照片等信息,对部分油改气的运输车辆燃料类型以及录入有错误的项目,应在系统中进行登录修改;对车辆技术等级、核定载质量、外观等有变化的要及时变更,督促其办理换发新证;对核定载质量为0吨的吊车、铲车等专项作业车,应收回《道路运输证》,并在系统中予以注销,不再为其换发道路运输证件。对于《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需注明的车辆,应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未填写的在系统中补充完整后换发新证。如属于自货自运型的企业核定载质量0.8吨以下轻型封闭式货车应注明(只限于本企业自货自运);商品车发送车辆注明(商品车发送专用车辆);冷藏集装箱车辆注明(冷藏保鲜集装箱运输)。
(四)凡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4年底前的及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已满的,应在有效期结束30日前到所在我区属地管理所领取年审换证表格。材料齐全后到我局综合服务办公室办理年审换证业务。结合交通运输部的复核性审查工作,本年度专项运输车辆(集装箱、罐式、冷藏保温)、本企业运输(自货自运)、商品发送车辆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全部参加换证。在提交材料完整有效并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及时为经营者办理年审及换证事项。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可在《道路运输证》待理证备注栏中签注“因换发新证,本证有效期延期至2014年xx月xx日止”,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加盖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证件专用章”。根据市处文件要求,各区县运管稽查部门在路检路查中对持有使用延期签注《道路运输证》的,应视为有效证件。
经审验合格后由我局运管科在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证件有效期”下方加盖2014年度审验合格戳记,并填写“道路运输经营审验合格至2015年6月”。在副本“核查(考核)记录”栏内加盖2014年度审验合格戳记,粘贴2014年度审验合格标识。在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栏加盖年审专用章,签署年审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按照原证日期顺延一年。在《天津市2014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明细表》中填写年审日期并加年审标注。参加换证的道路运输业户及车辆,经营者应凭原道路运输证件到我局综合服务办公室领取新证。
(五)各运管所要健全完善纳管业户及车辆基础资料及文本档案。主审部门应本着随审随录的原则,及时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审验信息登记”栏内做相应年审记录,对审验资料进行整理并存入企业及车辆管理档案。
(六)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的企业,由各运管所初审核实材料齐全盖章后,上报运管科并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集中进行审验及换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由各运管所初审核实材料齐全盖章后上报运管科并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进行核定后由业务受理科集中审验及换证,大型物件运输及外商投资道路运输车辆,由各运管所初审核实材料齐全盖章后,上报运管科并签署意见,报业务受理科集中审验及换证。
六、工作要求
(一)2013年度审验工作现已接近尾声,各运管所要对辖管的审验业户及车辆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摸清汇总经营业户从业人员(包括驾驶人员、装卸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其他人员)底数,并做好2013年度审验工作总结,于2013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局运管科。
(二)年审工作是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夯实行业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契机,也是推动经营者加强企业管理、加强企业基础性工作,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各运管所对此项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以保证顺利完成2014年度的审验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的力度。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1〕514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年初开始全市所有重型(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应按要求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因此,凡已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的重型(核定载质量8吨以上)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在参加2014年度审验时,我局综合服务办公室要对其安装使用情况登录“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督与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核查;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通过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平台进行网上核查,确认其是否正常使用,对未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不予年审。凡新增核定载质量在8吨以上的普通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都要按照要求安装北斗卫星车载终端,经营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包括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安装单拍照并上传电子档案至运政系统。
(四)要围绕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坚持“先考核,后审验”的原则,认真做好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对经考核,评定为AA及以上的经营业户,进行正常2014年度审验;对评定为A级企业要提出整改措施后,准予参加2014年度审验;对评定为B级的经营业户,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年度审验。即首先对企业进行考核及年度审验,对考核及审验合格的业户方可进行车辆的年度审验及换证。
我区所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在参加2014年度审验前都要完成安全管理量化考核工作。对未参加安全管理量化考核或考核结果低于850分的企业不予年审并责令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审验。
(五)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应严格按照由各运管所初审核实材料齐全盖章后,上报运管科并签署意见,报市运管处集中审验。年审时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历次批件复印件,以备各级运管机构按照批文内容核查企业的经营期限、经营范围及经营规模等。
(六)在年审工作中,要认真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上年度新立户企业车辆购置承诺的兑现工作。对超过承诺期限的企业下发《敦促〈投入车辆承诺书〉兑现通知书》(附件12),敦促企业践约承诺。逾期仍不履行承诺的,将给予撤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理。
二是对于存在前期漏审车辆的业户,要首先将之前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核对清理完毕之后,方可参加2014年度审验。我局运管科在“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中检查企业及所属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并将明细下发到各运管所,如存在前期漏审车辆,业户应首先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进行补审,或将《道路运输证》交回属地运管所并办理经营状态变更(注销、报废、迁出)手续。车辆申请报废或注销的,应填写《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废、注销申请表》(附件13),并交回《道路运输证》原件,车辆申请报废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通知单。拟报停的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需持《道路运输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车辆报停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时收回《道路运输证》。对于存在漏审车辆的业户,一律停办一切审批业务。
三是对一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审的车辆,系统于每日22时自动予以注销处理,即经营状态由“营运”变更为“市处注销”,之后车辆即被锁定,不可进行任何操作。如需恢复车辆营运状态,经营者需携带由区县运管机构盖章初审后的《运政系统货运信息清除申请表》及复运情况说明到市运管处货运管理科办理记录恢复手续,并根据业务类型由相关运管机构将该车辆重新录入系统。
(七)凡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审验的业户及车辆,应事先提交《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附件14)以及事故、报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主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予以补审。对提供不出上述证明材料且无充分理由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八)各运管所在年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得以年审换证为由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
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表
2.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3.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表
4.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5.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2014年度审验及换证表
6.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7.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8.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量化考核验收表
9. 卫星定位装置使用确认单
10. 天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现场勘验表
11.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车辆明细表
12.敦促《投入车辆承诺书》兑现通知书
13.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报废、注销申请表
14.天津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及车辆补审申请表


20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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