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健身会工作的通知 |
各街道体育行政部门: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满足城乡社区群众体育需求,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科学布局、多方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根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体育总会<关于创建居民健身会村民健身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体群〔2017〕11号)精神,2022年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健身会工作,原居民健身会统一更名为社区健身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排球之城”、“运动之都”、体育强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街道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为核心,把推动社区创建社区健身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指导帮助社区做好筹备成立工作。力争2023年在全区各社区实现健身会全覆盖。
广泛吸纳各类社区工作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到社区健身会中,将他们打造成为社区健身群众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社区健身会工作职能
(一)联系、团结城乡基层社区健身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群众,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为进一步发展基层体育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发挥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
(三)通过自治和自主管理,承担一部分政府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各项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承办区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居委会委托的体育工作任务和竞赛活动。
(四)协调社区体育事务,引导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科学健身,逐步成为集社区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健身技能培训推广等为一体的社区体育服务组织。
四、创建标准与条件
(一)各社区发起创建相关工作。个人发起人需5人以上或单位发起人3个以上,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2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2名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内有固定的(或共用的)工作和活动场所。
(三)有开展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和组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能力;有相应的业务范围,有不少于3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五、创建办法
(一)以城乡社区为主体成立社区健身会。各街道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健身会筹备工作。
(二)创建社区健身会,应填写《天津市社区健身会审核备案表》。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暂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居委会初审,报所在街道审核备案。
(三)各街道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分会参照创建工作的有关标准与条件,组织推动落实本街道各社区创建社区健身会的相关工作。
(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对社区健身会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六、创建要求
(一)各街道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同,充分调动街道、居委会创建社区健身会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本区健身会的创建工作。
(二)各街道体育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给予各社区健身会一定的经费和政策扶持。
(三)各街道体育部门对社区健身会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要发挥健身会的参谋助手、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效推进全民健身。
(四)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骨干的培训。各街道体育部门和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计划和方案,不断拓展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加快体育骨干培养,增强全民健身指导水平。
(五)社区党组织领导健身会党建工作,对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区健身会党组织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确保健身会健康有序发展。对暂不具备注册登记,在街道备案的社区健身会,加强党建工作引领。
(六)各街道体育部门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本街道社区健身会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OA网报送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体育科。
附件:1.2022年天津市社区健身会申报表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3.2022年东丽区社区健身会汇总表
(联系人:于秀敏,联系电话58601102)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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