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健身会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971298W/2023-00007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文旅体〔2022〕17号
  • 主 题 分 类 :体育\群众体育
  • 成 文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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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健身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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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体育行政部门:

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满足城乡社区群众体育需求,建立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科学布局、多方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根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天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东丽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体育总会<关于创建居民健身会村民健身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体群〔2017〕11号)精神,2022年将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大力开展创建社区健身会工作原居民健身会统一更名为社区健身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排球之城”、“运动之都”、体育强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各街道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为核心,把推动社区创建社区健身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积极指导帮助社区做好筹备成立工作。力争2023年在全区各社区实现健身会全覆盖。

广泛吸纳各类社区工作者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入到社区健身会中,将他们打造成为社区健身群众提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三、社区健身会工作职能

(一)联系、团结城乡基层社区健身组织、体育社会组织和健身群众,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为进一步发展基层体育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宣传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发挥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

(三)通过自治和自主管理,承担一部分政府服务项目,组织开展社区各项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承办区体育行政部门、街道、居委会委托的体育工作任务和竞赛活动。

(四)协调社区体育事务,引导组织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科学健身,逐步成为集社区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健身技能培训推广等为一体的社区体育服务组织。

四、创建标准与条件

(一)各社区发起创建相关工作。个人发起人需5人以上或单位发起人3个以上,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20人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有2名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社区内有固定的(或共用的)工作和活动场所。

(三)有开展各项全民健身活动和组织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能力;有相应的业务范围,有不少于3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

五、创建办法

(一)以城乡社区为主体成立社区健身会。各街道体育部门负责指导健身会筹备工作。

(二)创建社区健身会,应填写《天津市社区健身会审核备案表》。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暂不具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居委会初审,报所在街道审核备案。

(三)各街道体育部门和体育总会分会参照创建工作的有关标准与条件,组织推动落实本街道各社区创建社区健身会的相关工作。

(四)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对社区健身会创建工作进行督导。

六、创建要求

(一)各街道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同,充分调动街道、居委会创建社区健身会的工作积极性,做好本区健身会的创建工作。

(二)各街道体育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给予各社区健身会一定的经费和政策扶持。

(三)各街道体育部门对社区健身会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要发挥健身会的参谋助手、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有效推进全民健身。

(四)加强城乡社区体育健身骨干的培训。各街道体育部门和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计划和方案,不断拓展培训项目,提升培训质量,加快体育骨干培养,增强全民健身指导水平。

(五)社区党组织领导健身会党建工作,对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区健身会党组织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确保健身会健康有序发展。对暂不具备注册登记,在街道备案的社区健身会,加强党建工作引领。

(六)各街道体育部门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本街道社区健身会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通过OA网报送至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体育科。

附件:1.2022年天津市社区健身会申报表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3.2022年东丽区社区健身会汇总表

(联系人:于秀敏,联系电话58601102)

2022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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