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远程视频踏勘实施意见(试行)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2-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政务〔2022〕7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现场远程视频踏勘实施意见(试行)

字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此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充分借助腾讯会议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以远程视频踏勘替代传统人工现场核查,突破审批工作时间、空间限制,实现“自主选择、远程核查、在线反馈”的踏勘服务新模式,降低办事成本,向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通过开展远程视频踏勘,一是保障疫情防控。利用远程视频踏勘代替传统现场踏勘,减少踏勘工作人员与办事人员接触,避免人员密集,解决在防控区域内无法开展踏勘工作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稳住经济大盘,助力企业更好发展。二是提高审批效率。远程视频踏勘突破时间、空间限制,解决反复踏勘浪费时间、申请人时间不固定等问题,全面提升审批服务工作的便捷度、廉洁度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远程视频踏勘适用范围

结合踏勘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条件、流程节点、操作要求等,考虑到疫情防控因素,在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程序较为简单、对专业性要求不高,审批风险较小的事项上先行先试,根据踏勘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流程,试点成熟后逐步向其他事项拓展。

(二)制定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流程

根据远程视频踏勘要求依法制定工作流程,采用“远程视频踏勘”服务模式,按照“勘前准备、远程核查、证据留存、在线反馈”等工作规范流程进行远程视频勘验。远程踏勘过程中须录制视频或截取图片留存,线上当场告知申请人踏勘结果。

(三)建立远程视频踏勘联系机制

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远程视频踏勘时,审批工作人员与申请人建立远程视频踏勘微信工作群,由审批工作人员邀请其加入踏勘腾讯会议工作群,入群时标明事项名称、受理时间、申请人姓名等信息。审批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确定踏勘事项和勘验时间,做好视频踏勘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展远程视频踏勘监督抽验

研究制定《东丽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远程视频踏勘同意书》,加强踏勘程序规范化管理,确保整个勘验过程公开、透明。同时每个月随机抽取不低于10%的远程视频勘验办件进行监督回访,建立失信黑名单,强化失信惩戒力度,防止虚报地址、提交虚假资料、故意逃避或隐瞒实际情况等行为。

三、工作流程

(一)踏勘申请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或电子邮箱提交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政务服务办相关审批科室,审批工作人员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正式受理条件的,申请人签订《同意书》和《住所告知承诺书》。《同意书》一式两份。(详见附件1、附件3)

审批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加入远程视频踏勘腾讯工作群,标明事项名称、受理时间、申请人姓名等信息。(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二)勘前准备

根据事项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工作人员主动联系申请人确定勘验事项和勘验时间,做好视频踏勘各项准备工作。

(三)远程核查

审批工作人员利用腾讯会议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同步做好现场核查记录。

(四)数据留存

远程视频勘验过程中审批工作人员要录制视频和截取图片留存,踏勘图片打印与审批资料一并存档。

(五)在线反馈

远程视频踏勘结束后审批工作人员在现场核查记录表上签署意见,符合踏勘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反馈结果;需要限期整改的将整改内容在线告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整改时限内整改后申请复勘。

(六)强化监管

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及时将审批完成的办件情况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强化审批与监管间的部门协同,对于在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视频踏勘造假行为,按照问题影响程度执行失信评判,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行为严重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失信行为纳入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落实

区政务服务办各业务科室结合本科室审批事项,按照相关法律依据及事项操作规程,确定远程视频踏勘事项,在远程视频踏勘中,认真履职尽职,严格按照踏勘流程、规范要求开展远程踏勘工作,在保证踏勘方式不断创新的基础上,确保标准不低、效率不减。

(二)加强跟踪督办

区政务服务办各业务科室要保质保量、及时高效完成远程视频踏勘工作,政策法规科要加强对各业务科室开展远程视频踏勘工作的监督,不定期的选派观察员参与视频踏勘工作。进一步落实首办负责制,审批工作人员一经确定必须负责同一事项直至办结,审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降低踏勘标准或违反程序开展踏勘工作。

(三)持续优化提升

不断创新审批服务招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远程视频踏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确定为远程视频踏勘的事项,要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申请人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优化踏勘程序,工作机制成熟后可逐步扩大试点事项范围,全面提高行政审批踏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东丽区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远程视频踏勘同意书

      2.通过腾讯会议开展远程视频踏勘操作手册

      3.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书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孙合瑞;联系电话:24878361)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

jiucuo.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