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2201300023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发〔2013〕28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与现行政策不符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发〔2013〕28号

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

   《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丽区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3】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制定原则

本实施方案是东丽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专项预案,适用于东丽区辖区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应急响应和污染排放控制。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影响。

(二)强化管理,统一领导

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系统,形成多部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提前预报、及时响应。

(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有关政府部门、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

二、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环保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为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环保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指挥部督察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督察组由应急办、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组成,主要负责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四)指挥部成员职责

1.发改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

2.工业经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应急保障预案。

3.建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4.市容园林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道路保洁、禁止垃圾焚烧、园林绿化工程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5.农经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严禁秸秆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6.应急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协助组织跨街道、跨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新闻中心: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新闻信息发布应急保障预案;协调本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8.监察局: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依法追究责任。

9.环保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负责本区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以及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落实监测预警应急保障预案。

10.气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下气象保障预案;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11.房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2.水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3.运管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公共交通运力应急保障预案。

14.教育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预案。

15.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工作。

16.执法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控制露天烧烤等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7.公路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普通公路等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

18.交警支队: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应急保障预案。

19.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分指挥部,实施区级应急预案以及各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涉及的各项任务、措施,及时报告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三、预警

(一)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

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

(二)预警的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Ⅲ级(黄色)预警经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内容: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三)预警措施

1.Ⅲ(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组织实施

应急指挥部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方案,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各成员单位责任人,按照应急响应措施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求,并在24小时内安排专人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完成应急响应。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街道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在24小时内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监督检查组将在24小时后对各部门、各街道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响应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③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⑦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⑤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⑥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2.Ⅱ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措施

①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②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70%以下;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③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城区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并加强水洗作业。

④按照“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⑤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⑥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⑦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⑧全区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②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③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④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⑤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纸等行为。

⑥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停止全区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

(2)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四)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响应终止指令,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监管措施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应急响应开始24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辖区内的工业排污企业、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等责任单位的负责人落实应急措施,并安排专人到现场检查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见应急响应措施表。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根据《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单位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在应急响应24小时后,配合市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组的监督检查。

七、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的24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总结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响应终止后的72小时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提出修订实施方案的建议,上报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八、 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重污染天气组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街道、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预案、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二)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三)经费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监督管理

(一)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二)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

(三)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应急响应结束后,预案执行情况专报区领导并进行通报。

附件:1.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急联络表

3.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措施表

4.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排放源清单

5.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矩阵
咨询电话
移动门户
政务邮箱
返回顶部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